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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侵权法的规定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的,首先侵权人一般要求存在过错,而像你这种情况应该说存在一定的过错,因为首先这条弄堂很窄其次你在公共道路上...
在行人通道堆放物品,行为人应当充分注意相关损害风险,并采取有效的警示、防范措施,如因该行为导致第三人受伤或者死亡,则其具有明确过错,应当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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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 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因他人在公路上堆放垃圾造成损害时,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倾倒垃圾者进行赔偿,公路管理者存在过错时,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按照我国《侵权行为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甲方必须要证明自己堆放物的行为不存在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责任的。按照一般常理,物品堆放在路边本身就存在危险性,就证明堆放人具有过错的,因此,对于损害甲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另外,推倒物品的孩子致人损害,按照法律规定,其监护人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也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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