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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公证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 公证遗嘱有效的条件: (1)遗嘱人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3)...
公证遗嘱办理手续: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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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公证处立遗嘱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民法典中有遗产公证书能直过户房产。 继承人通过公证遗嘱继承不动产的,可以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供遗嘱、身份证明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相关延伸】 问:遗产公证书可以补办吗? 答:公证书丢失,需要公证书的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原公正处申请补发公证书副本。根据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补发副本的期限为6个月。
公证了的遗嘱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变更。如在遗嘱公证后,又另外再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则在2份遗嘱间对同一财产的继承上应以后一份遗嘱为准,实际上就是对前一份遗嘱的部分变更或撤销。 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 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处应及时受理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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