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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医疗纠纷怎么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时,有三条解决途径可供选择: 1、医患双方协商...
第一,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达成协议,纠纷处理结束。 第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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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看患者本人,看来院家属及其他成员组合,看他们的言谈举止。了解他们的文化层次,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结论:能初步预料到处理这一纠纷难或易,达到心中有数,往往能做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听: (1)听患者治疗全过程,了解患者在治疗疾病的大概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听患者讲述治疗疾病存在的问题,从中理顺出患者本人在治疗中存在有否不配合、不正规、不及时治疗的问题。 (3)听患者陈述在治疗中不满之处,想出如何解释的对策,胸有成竹。 (4)听患者上访要解决的哪几个问题,做好应对的措施,未雨绸缪。患者纠纷大致有五种要求: 1、咨询疾病治疗情况,达到了解自己病情发展到什么程度和下步如何治疗。 2、要求医院全部或部分退款。 3、要求医院承担下部治疗费。 4、要求索赔退款和赔偿,对责任人处罚。 5、处理不满意继续上告。 三对策:应变能力、策略攻心,做到对患者疾病“五解读”,达到患者“五服”(1)用科学的医学理论包括:解剖学、病理生理学、诊断治疗学、预防医学、心理学等详细论述阐明患者疾病病因,发病机理和发生发展规律、治疗意见,使其感和、认知、使其了解自己得病治疗的难处和康复恢复的困处,了解医生对其疾病的关心和科学的诊断治疗的完美。深知“得病如墙倒,去病如抽丝的”使患者“口服”(2)运用掌握的国内外医学理论和医学新进展,结合我院高端技术和水平,离子钛、超导短波等高尖端设备、省内独家的诊断治疗措施。深知“术业有专工”的道理。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途径有哪些 1、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2、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听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3、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经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鉴定。 4、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5、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第一,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达成协议,纠纷处理结束。 第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请求进行医学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协调双方承担相应责任。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处理结束。 第三,如果不服协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跳过第一、第二,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案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做出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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