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关于父母婚前出资是否赠与,如果父母在婚前有明确表示的,按照其表示确定;如果表示不明的,从社会常理出发,一般推定为赠与。若夫妻一方有证据证...
1、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是最好理解的,就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2、父母婚后全款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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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虽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男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俩人结婚后,该房产当然也是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财产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夫妻财产的共有,对房屋份额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则按共同共有,一般每人可分享一半份额。 三、购房时两人尚未结婚,双方并无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此时房屋登记主管机关在颁发房产证时一般会要求俩人就房产份额做出明确约定。因此,如果房产证上已经载明了俩人的房产份额,则该份额视为约定的按份共有份额,房产应按此比例进行分割。 四、如果房产证上没有约定双方的房产份额,则对该房产可按照共同共有由每人一半进行分割。五、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自己的实际出资比例的话,法院一般会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结婚的时间长短、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双方感情破裂的诱因是否系一方有过错、未对房产出资一方对家庭日常开销的负担及贡献价值来进行分割,而不一定拘泥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各半比例进行分割。
1、以你所述,婚前男方父母按揭买房,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视为男方父母对男方一人赠与,该房屋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 2、婚后男方父母还贷,并非使用你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仍视为男方父母对男方一人的赠与。因此婚后还贷部分亦非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婚后均是男方父母出资,赠与男方一人,因此房屋增值部分,也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4、如你是女方,建议和男方协商,获得部分利益,也可以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或者取得男方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书面保证,如离婚时通过法律途径,不会得到该房屋的,哪怕是该房屋的一部分权益也不会得到。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的,如果没有其他的房屋产权合同进行另外约定的,属于父母的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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