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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培训机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
培训机构退费纠纷通过消费者协会来解决,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解决。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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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劳动纠纷问题,可以先向自己所在的工会与工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务部门进行仲裁;仲裁不满意就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劳动仲裁和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具备同等效力,可以依据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六十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也就是如何掌握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涉及到六十日期限的准确计算,涉及到劳动者的诉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劳动法从立法上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是六十日,本意是为了促使劳动争议尽快得到解决,使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及时得到恢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保护,生活秩序尽快得到安定,本意是积极的。但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又变成了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要约束当事人双方尽快解决纠纷,使劳动关系尽快得到和谐稳定,另一方面也使一些劳动者因为对法律程序了解不够、申请仲裁不及时,从而丧失了仲裁的机会。实践中,更有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法律知识淡薄或者劳动者所处的弱势地位,主张欠发工资、欠交社会保险费超过六十日申请仲裁期限的就不再支付,导致劳动者投诉无门,社会矛盾激化。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考虑到实践中对上述问题的理解争议,主要发生在欠薪纠纷、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纠纷方面,这个司法解释有针对性地解释:拖欠工资的争议,以用人单位“书面拒绝”作为界定争议发生的标准,否则以“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作为标准。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欠薪和补偿纠纷,推定“解除合同之日”为劳动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的日期,但用人单位承诺了支付日期的,以期日届满之日为标准。劳动纠纷投诉到当地劳动局。
向公安分局投诉下属机构找哪个部门,关键看是投诉什么内容。如果向公安局投诉警察履行职务或者违纪情况,应当向警务督察处投诉;如果投诉公安局、派出所领导违法违纪问题,应当向上级公安局纪委投诉。《督察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31号)第三条规定:警务督察队在本级公安机关辖区内,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执勤活动的下列情况进行现场督察:(一)上级和本级公安机关各项警务部署、命令、规定执行的情况;(二)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三)处置公民报警、求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四)违反规定进入宾馆、旅店、歌舞厅等公共场所的情况;(五)使用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等装备的情况;(六)《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七)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和上级督察机构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公安局纪委主要责任:一是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执政党的领导权威。二是严格检查党员队伍中,违反党纪党规以及党的一系列条例纪律的行为,维护党纪的严肃性。三是按照党章、党纪,严格处理违反党纪的行为,对于违反国法的人员,严肃处理。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可以先向自己所在的工会与工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务部门进行仲裁;仲裁不满意就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劳动仲裁和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具备同等效力,可以依据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六十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也就是如何掌握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涉及到六十日期限的准确计算,涉及到劳动者的诉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劳动法从立法上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是六十日,本意是为了促使劳动争议尽快得到解决,使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及时得到恢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保护,生活秩序尽快得到安定,本意是积极的。但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又变成了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要约束当事人双方尽快解决纠纷,使劳动关系尽快得到和谐稳定,另一方面也使一些劳动者因为对法律程序了解不够、申请仲裁不及时,从而丧失了仲裁的机会。实践中,更有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法律知识淡薄或者劳动者所处的弱势地位,主张欠发工资、欠交社会保险费超过六十日申请仲裁期限的就不再支付,导致劳动者投诉无门,社会矛盾激化。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考虑到实践中对上述问题的理解争议,主要发生在欠薪纠纷、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纠纷方面,这个司法解释有针对性地解释:拖欠工资的争议,以用人单位“书面拒绝”作为界定争议发生的标准,否则以“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作为标准。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欠薪和补偿纠纷,推定“解除合同之日”为劳动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的日期,但用人单位承诺了支付日期的,以期日届满之日为标准。劳动纠纷投诉到当地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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