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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楚,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价签。经营者不...
电子商务企业经营范围如下: 一、商贸(贸易、电子商务)类: 1、百货(日用百货、服装服饰、鞋帽、皮革制品、玩具、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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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用、冒用和擅自使用他人特有的标志。假冒或者是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产品的产地和标志导致产品质量混淆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独占经营者限制购买指定商品。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一般是指垄断者,利用企业的优势竞争的地位,指定消费者购买特定的产品,影响其他经营者对该产品的经营。 3、政府滥用职权限制经营。政府部门滥用政府的职权,限制其他经营者的经营活动,限制外地商品的流入或者是本地商品的流出。 4、虚假宣传。经营者在进行产品的广告宣传时,不得对产品的质量、成分及功效等作出扩大宣传,也不能对产地、生产日期及用途等进行虚假宣传,发布虚假广告。 5、侵犯商业秘密。通过盗窃、胁迫或者是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6、低于成本价销售。经营者为了扩大自己的竞争优势,恶意打击其他的经营者,把产品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销售。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7、强买强卖。经营者不得为了销售产品而强迫消费者购买该产品,也不能指定消费者购买的产品的种类及类型。 8、从事有奖销售。以抽奖或者有奖竞猜的形式销售产品且销售的数额达到5000元,则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9、捏造事实打击竞争对手。通过捏造事实或散步虚假的消息损害同行竞争对手的名誉、商业信誉及产品的声誉等等,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10、串通投标招标。在竞标的过程中,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进行勾结,恶意降低或者抬高标价,打击其他的竞争者。 综上所述,经营者通过强买强卖、低价销售、有奖销售、盗用冒用他人产品标志及虚假宣传等等来恶意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扩大自己的经营优势等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当然,也有例外,处理鲜活产品、即将到期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及清偿债务等情形下可以低价销售,不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在依法纳税的同时,当然也依法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第一,针对特定行业的税收优惠,例如,涉农企业的税收优惠等; 第二,针对特定主体的税收优惠,例如,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只要符合各项条件,电商与实体都可以享受优惠。
电子商务公司经营范围如下:一、商贸(贸易、电子商务)类。二、电子科技(计算机科技、科技)类: 1、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开发及销售。 2、计算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互联网工程施工、调试及维护。 4、互联网运营和推广,代理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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