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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银行借贷合同后,借款人和银行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双方都负有一定的法律义务,借款人不仅要保护自己的权利,还要注意自己的义务。具体来说...
1、车贷合同条款不明 很多人在签订车贷合同时对里面的一些名目概念较模糊,如果你不搞清楚的话,则会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可以说,大多贷款购车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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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的义务,这样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2、借款人需要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这样可以使银行以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对保护担保人的权益而言更为公平。 3、签订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实践中,提前还贷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是一个总体原则,根据单贷款质的不同以及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可予以适当减免。
银行借款合同的签订应注意: 1、严格按法律来确认借款人的主体资格。 2、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合同,防止理解纠纷。 3、明确借款用途。 4、严格借款合同履约规定。
1、借款合同有无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对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日期是否明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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