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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证遇到困难:开发商拒绝配合,怎么办?

2024-12-02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需要将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果开发商未能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导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上述“规定期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计算: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约定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且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仍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则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早于房屋交付使用日期,则从合同约定日期开始计算。 如果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导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则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如果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因此,当开发商未给办房产证导致房产证纠纷时,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具体包括:1、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2、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需要提醒的是,购房者自行办理房产证并不能改变开发商违约的事实,因此购房者还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另外,部分地区已经允许购房者自行办理房产证,以便及时解决房产证纠纷,具体情况可以参考《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中规定的14种可以单方办证的情况。

相关法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n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n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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