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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涉及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泄露个人信息,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
处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调动建制部队,牵涉面较广;因其指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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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能追究刑事责任。强拆不仅造成了“被征收人”财物的毁损,也给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严重抹黑,有些在地区甚至全国都造成了恶劣影响。由此可见非法执行强拆者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违反《会计法》已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下列行为为违法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行为。是指依法应当设置会计帐簿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设置会计帐簿、设置虚假会计帐簿或者设置不符合规定的会计帐簿及设置多套会计帐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帐簿的行为。就是指依法应当建帐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会计帐簿之外私自设置会计帐簿的行为,这是对第一种违法行为的补充。俗称“二本帐”、“帐外帐”。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就是指出具原始凭证的单位、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出具的原始凭证不合法;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的单位、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的原始凭证不合法。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为。
老赖对法院判决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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