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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经过以下程序:一、填写《申请表》根据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二、提交证明材料1、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簿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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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能法定继承财产,但权利可以放弃,继承人可以在被继承人在世的时候就表示放弃继承吗?在法律上关于继承权的放弃有程序上的要求,以下由为您详细介绍。 所谓继承就是权利人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被继承人的遗产,可见,继承权的产生并不受到当事人意思的影响,在继承程序开始之后,除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人就能继承遗产。但我们经常说:子替父偿债、丈夫的债妻子得还,这句话在法律上的意思是儿女或者配偶在依照继承法继承所得的财产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因此有人觉得我不继承财产就少了一桩事,这个权利我放弃。诚然,权利人有权放弃自己的权利,但是继承权的放弃需要注意程序问题。 1、继承开始后才能放弃权利 (1)继承开始前签订的互不继承的协议并不受法律保护。因为继承开始前,当事人享有的继承权利并不确定,实践中会出现当事人之间在生前协商签订互不继承的协议,放弃在对方去世之后自己享有的继承权,但法律不保护为不存在的权利所签订的协议,这并不同于法律上的附条件生效合同。 (2)放弃继承权需要在当事人去世后遗产分配前做出表示。在当事人去世前,财产啊还没有成为遗产,继承人无法行使继承权继承;遗产分配后,财产已经明确归为继承人所有,已经实现了继承权,更无法放弃。只能在当事人去世后遗产分配前这段时间才能做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 2、需要以法定的形式放弃继承权 (1)遗赠继承 继承的形式有很多,各继承权的放弃程序亦不同。如果当事人是通过遗赠获得财产的,这相当于是个赠与合同,需要权利人积极的行使权利,因此法律规定,权利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那么就推定遗赠人自动放弃遗赠。 (2)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 如当事人是通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的方式,则需要到相关机构作出放弃遗赠的公证,但须注意的是,一旦放弃了权利则不能自行恢复,需要经过法院的许可才能恢复权利。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申办放弃声明书的,具体程序如下: 1、携带以下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公证:本人的明,如居民身份证、簿等;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其他与放弃继承权有关的证明材料。 2、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上述材料。 3、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对于相关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将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告知,记录在案。 4、当事人核对公证笔录并签名。另外,根据《》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 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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