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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的政府定价药品,按照规定的采购药品零售价作价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临时零售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在收到经办机构报送的备案文件15日内,核定...
投标人是指向人提供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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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部门不得包办代替或者直接从事药品集中采购的具体业务活动,不得为医疗机构指定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配送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利用集中招标采购牟取部门或者个人利益。任何地区或者部门不得限制、排斥本行政区外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不得要求对本行政区的投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照顾或者保护。
药品集中采购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招标人联合建立集中招标采购管理组织,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二)集中招标采购管理组织以协商、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择优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联合组建经办机构,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三)招标人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集中招标采购目录,提交本单位上一年度药品采购历史资料并编制采购计划;(四)编制或者确定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五)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召开标前会,受理并书面答复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六)进行资格预审,受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前受理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七)公开开标;(八)组建评标委员会,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九)对投标品种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候选品种,编制书面评标报告;(十)招标人确认中标品种并采购计划,编制药品购销合同;(十一)发布中标通知书;(十二)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十三)经办机构将中标药品价格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
政府行政部门不得包办代替或者直接从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具体业务活动,不得为医疗机构指定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配送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利用集中招标采购牟取部门或者个人利益。任何地区或者部门不得限制、排斥本行政区外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不得要求对本行政区的投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照顾或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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