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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处方回扣或其他商业贿赂,进行非法促销活动;(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报价,扰乱市场秩序;(三...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对已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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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采购和邀请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采购主要适用于临床普遍应用、采购批量或金额大、能够形成充分竞争的品种。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药品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药品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中标的政府定价药品,按照规定的采购药品零售价作价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临时零售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在收到经办机构报送的备案文件15日内,核定中标品种的临时零售价并对社会公布。从价格主管部门公布临时零售价之日起,招标人和本行政区内参加集中招标采购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应在14日内开始执行临时零售价。招标人集中招标采购的市场调节价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也要按上述原则核定并执行。
评价要素及各项指标的评分权重由招标人确定。招标人在确定评分权重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质量要素权重不应低于部分的40%;(二)价格要素权重应低于质量要素权重,但不应低于质量权重的50%;(三)信誉要素权重不应低于总在的15%;(四)GMP类药品中的专利药品,可按不超过价格分的50%加分,并计入质量分总分。(五)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部门查处并通报的投标人,其商业信誉分数应酌情扣减。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可在两年内拒绝其投标。(六)根据对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等进行的客观评价分数不应低于总分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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