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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表述,医院医疗行为和身体损害后果间具有过错,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和参与比例需要审查病历,复印客观病历,封存全部病历(主观病历+客观病历)...
如果出现了损害后果,严重的话可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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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医疗事故,医方存在过错。 一、先核查以下内容:(1)医方的主体资格(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科目核定情况;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证,是否存在执业类别、执业地点错误等)(2)医疗行为是否不当(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诊断治疗护理规范,是否违反法定义务)(3)损害后果(4)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 二、第一时间复制客观病史资料并封存主、客观病历,收集以下证据:诊疗经过 (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历,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等)、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再审查医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 三、赔偿项目:1残疾赔偿金:上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四、处理途径:1双方协商2行政处理:卫生局调解,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方所在地的区或县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初次鉴定或省直辖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再次鉴定)3诉讼:以人身损害或医疗事故损害立案,递交诉状、病历资料、司法鉴定申请等证据。
建议向卫生主管投诉,按照过错承担责任。
一、原则不同: 1、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过错确定的是否承担责任,具有主观归责性,而且适用的范围要比无过错责任原则广。 2、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以法律的规定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具有客观规则性。二、法律效力不同:1、过错责任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无过错责任的行为是法定的,它不必具有违法性特征。2、过错责任以存在过错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比如说故意伤害,无过错责任不以过错为前提,比如说产品质量责任。三、犯错原则与无犯错原则的差别不同:1、适用犯错原则(除犯错推定)由受害方就侵权人的主观有意或过失也即犯错承受举证职责,如举证不能,另一方就不承受民事职责,但在适用这一原则时,另一方就自己无犯错可抗辩免责,如系第三人导致的,自己就可免责。2、而适用无犯错,不考虑做法人主观上可否有犯错,受害人不必就此举证,按法律限定直接由做法人承受职责,做法人不得以自己无犯错抗辩免责,如系第三人导致的,违约方仍要承受民事职责。《》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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