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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婚姻无效上诉是不可行的,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
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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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出的婚姻无效的判决具有溯及力,该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效婚姻判决不能上诉 有关婚姻效力的审理和判决直接决定婚姻的有效性,是相关人身、财产关系的基础,具有严肃性,不能随意变更和撤销,也不因一方当事人的意志而随意转移。判决一经宣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对此也是不可提出上诉的。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系则不是基础性问题,属于可调解和上诉的范畴。
无效婚姻的判决是不能够上诉的,我国针对婚姻效力的判决都是一审终审制,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如果是被法院判处了婚姻属于无效的婚姻,那么就始终是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双方都不能够针对无效婚姻发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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