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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婚姻无效上诉是不可行的,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
展开全部可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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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期间,一审判决不能生效,需要等待二审结果。《民诉法》对生效判决裁定有明确的定义。具体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但是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即对于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则适用两审终审制。
无效婚姻判决不能上诉 有关婚姻效力的审理和判决直接决定婚姻的有效性,是相关人身、财产关系的基础,具有严肃性,不能随意变更和撤销,也不因一方当事人的意志而随意转移。判决一经宣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对此也是不可提出上诉的。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系则不是基础性问题,属于可调解和上诉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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