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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管理损害责任都必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这两种医疗损害责任类型要求构成赔偿责任必须具备过错要件,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 ...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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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一般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而医疗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是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 第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第 2,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管理损害责任都必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这两种医疗损害责任类型要求构成赔偿责任必须具备过错要件,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 第 3,对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必须以过错为要件,只是过错要件的证明实行推定而已; 第 4,即使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中,对于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产品损害的最终责任也必须有过错,医疗机构如果对于缺陷医疗产品致患者受到损害没有过错,则只可以承担中间责任而不承担最终责任,其可以向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 (二)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特殊情形。 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例外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或者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公平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了公平分担损失规则。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只须证明自己的损害后果与侵权人有关系,不需要证明侵权人有无过错,而侵权人必须证明其行为没有过错,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法律上即推定其有过错。2002年4月1正式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这是我国把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以司法解释的形式适用到医疗领域的侵权行为,只要患者提出侵权事实和理由,医疗机构就必须负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否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这种负担举证责任的方式在民事法学上称作“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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