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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
破产债权确认之诉诉讼费应依照确认之诉按件收费,而不能依照给付之诉按诉讼标的数额收费。 从规则角度讲,第一,破产程序启动后,债权人未经债权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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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费用缴纳方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和价格,按以下比例分阶段累计缴纳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支付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支付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支付十元。 (五)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缴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支付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支付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时,每件支付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离婚纠纷中不动产权属的认定,一般来说是对于房屋权属的认定。相关的标准如下: 1、婚前购买的房屋,主要看产权证的登记人是谁。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有出资的进行相应的补偿即可;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按照共有关系进行分割。 2、婚后购买的房屋,归夫妻双方所有。但是需要注意的情形是:双方离婚时,争议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这种情况下,因为房屋权属尚未最终确定,所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人民法院只能就该争议房屋现实的使用问题作出处理。至于真正的归属等问题,必须要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时,才能最终确定。
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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