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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投资者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顾问进行境外证券投资:(一)在境外设立,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批准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二)所在国家...
中国XX和XX可以要求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人提供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投资活动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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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规定,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境外投资者间接拥有证券公司股权权益的比例不得达到5%以上。
境内机构应先取得商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持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现场填写)、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银行打印业务登记凭证给企业留存。投资资金汇出时,企业须持业务登记凭证到银行办理,银行应根据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打印的对外业务出资额度控制信息表为其办理汇出手续。
一般而言,境内企业对外投资需要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1、商务部核准商务部核准中央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金融类除外),其他企业则由各地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商务部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审查和核准: (1)国别(地区)投资环境; (2)国别(地区)安全状况; (3)投资所在国(地区)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关系; (4)境外投资导向政策; (5)国别(地区)合理布局; (6)履行有关国际协定的义务; (7)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至于该项目在经济、技术上是否可行,商务部并不干预,完全由企业自行负责。 2、外汇管理局的核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主要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汇出的核准。 3、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审核国家发改委主要对境外投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项目实施核准管理,其中资源开发类项目用汇3000万美元以上,大额用汇类项目1000万美元以上均由国家发改委核准,低于上述限额的由省级发改委核准。 4、国资委审核国有控股企业海外投资,需要经过国资委审核。总之,企业对外投资应当首先了解并遵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应当客观评估自身条件、能力和东道国(地区)投资环境,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如此才能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和维护企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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