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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建设政策是:农村住房建设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尽量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闲置土地,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三人以下的农民...
1、禁止私自占用耕地违规违法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私自占用耕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们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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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建住宅可以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标准的,不得再申请使用宅基地,也不得在农村购买住宅。但由于房地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则上不作处理,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农用地转用手续。 农村村民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逐级通知申请用地者,并组织监督实施。住宅建成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下面为大家解答“农村建房政策是怎样的”农村建房政策原则上是只能利用旧址旧村,不得随意占用耕地,且每户只能有一块,不得超过三分土地,现有宅基地多于三分,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集中修建住宅,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农村建房问题的基本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下面为大家解答“农村建房政策是怎样的”农村建房政策原则上是只能利用旧址旧村,不得随意占用耕地,且每户只能有一块,不得超过三分土地,现有宅基地多于三分,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集中修建住宅,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农村建房问题的基本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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