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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是行政诉讼过程中能够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基本准则。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各种证据只有经法院审查属实,才能...
如果行政诉讼的鉴定证据具有相关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并经当事人质证,经法院核实属实,可以认定为有效证据,可以作为定案依据;证据不属实的,不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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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法院开庭时当庭就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质证。如果已经开完庭了,那么就要跟办案法官进行联系了。 2、如果是安监处在第一审还可以上诉解决,如果是第二审可以进行申诉要求再审。
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两种: 1、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但2020年《》及其司法解释对逾期证据予以放宽,不必然发生证据逾期的失权后果,其实质上是扩大了新证据的范围。逾期的证据是否符合新的证据的条件,需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得出结论。《证据规则》虽然没有明确对逾期证据进行审查及有关程序上的要求,但审查的内容隐含在新的证据如何让判断的条文之中。二审程序中,逾期提供的证据理由能够成立的,则转化为二审新的证据。我国《》第八十六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章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它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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