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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
1、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 由本人持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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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由户口迁移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经迁移目的地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返回原户口所在地下户口,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明》。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迁出目的地户口登记派出所。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有的是分县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1、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 由本人持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2、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须知: 由本人持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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