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诉讼是有期限的。根据不同类型的行政诉讼案件,法律规定如下:1。提起行政诉讼种情况:①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者自由选择诉讼,自知道作出具...
跟大家明确一下,行政诉讼中并没有时效的概念,准确的应当是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现将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归纳如下: 第一、一般起诉期限:六个月,期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三条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有效期限。这个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当事人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的,这个期限是十五天。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行政诉讼时效分为普通时效和最长时效。普通时效一般为三个月,适用时效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行政相对人必须了解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第二,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行为时,必须告知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或者起诉期限,两者缺一不可。一旦缺少其中一项,可能导致最长诉讼时效的适用。行政相对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起诉期限从知道内容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5年,涉及物权的最长不超过20年;行政相对人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但行政机关未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诉讼时效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内容之日起至少不超过两年。值得注意的是,经过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对本条的一般理解是:行政复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为十五日;行政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具体行政相对人必须在复议决定送达后十五条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否则将失去起诉权。这种理解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诉讼时效中断制度。因此,有必要在行政诉讼中建立诉讼时效中断制度,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原因。原因如下:一是原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复议决定是两种不同的行政行为,不能混为一谈;第二,建立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是惩罚怠于行驶权利的一方。行政相对人向复议机关提起复议本身就是一种积极行驶权利的形式。第三,起诉期限太短。第四,在目前的法治条件下,当事人普遍不了解行政起诉期限及其法律后果,容易因上访等原因错过诉讼时效,从而失去司法救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4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