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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 (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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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如果有档案,只需要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如果没有档案,还需要带单位或村(居)委会或近亲属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补领结婚证的日期和原结婚证的日期都写在补领结婚证上。
补领结婚证办理条件是:(1)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维持该状况;(3)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1、未领证结婚,因为未形成合法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补办问题。 2、如果是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形成事实婚姻想补办结婚证的,那么当事人可以补办结婚证所需的材料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进行补办,符合结婚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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