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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失怎么离婚,您可以选择上述两种方法离婚,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
1、未领证结婚,因为未形成合法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补办问题。 2、如果是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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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根据《婚姻登记工资规范》第三十六条至四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结婚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五)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六)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结婚意愿; (七)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八)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九)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十)祝贺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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