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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 1、一方愿意经营另一方不愿经营的,由双方协商商铺价格,协商不成的由相关评估部门对商铺作价评估,再以合理的价格给予未取得经营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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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用婚内共同财产购买的商铺进行经营、收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具体分割办法可以按如下方式进行; 1、一方愿意经营另一方不愿经营的,由双方协商商铺价格,协商不成的由相关评估部门对商铺作价评估,再以合理的价格给予未取得经营权一方经济补偿。 2、双方都要经营商铺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实际情况,考虑个人经济情况、有利于商铺经营的原则予以判决,双方条件相当的,由人民法院组织竞价,价高者得。取得经营权的一方给与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商铺的,由双方共同协商申请转让或者拍卖后,所得价款再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实践中,夫妻双方争夺淘宝店的另一个原因就是淘宝店十分可观的预期收益。通常淘宝店在运营初期盈利微薄,而随着逐年的精心运营和扩张规模,淘宝店的交易额也日益提升,利润也渐长。就算把当前的账目理清,成长中的网店接下来数年的收益也有前人的付出,又该如何补偿?审判实践中,能够进行分割的都是具体的、可实现的利益,而预期利益处于一种不可知的状态,能否现实产生无人知晓,故对预期利益的分割请求一般不予支持,但倘若全部否认该项请求,又漠视了前人的付出,有失公平。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与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的情况有点类似,又有所区分。相同点在于网店的交易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能否交易成功、实现收益尚是未知数;知识产权能否形成现实的经济利益也处于不确定状态。但是网店之前有交易成功的历史,其交易可以无限发生;但知识产权形成收益前从未获利,其获利次数通常也是十分有限的。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据此,笔者认为,对淘宝店中明确具体的财产如支付宝余额、存货可以平等分割,而对预期收益可以比照该条规定,视具体情况由继续经营一方给予对方适当补偿。
如果饭店是婚前开的,那么婚后经营所得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主张分割。如果是婚后开的,那么饭店的财产及经营收入全都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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