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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2021-11-29
1、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虽然本罪行为人有伪造或者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标准并不是以其目的是否实现来判断的。只要行为人故意伪造或者变造国家证券,数额较大,构成本罪既遂,是否牟取非法利益,就不影响其既遂的成立。如果数额较大的国家证券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伪造或变造,即伪造或变造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但尚未完成,则构成未遂。二、本罪与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界限,本罪必须有伪造或者变造的行为。如果没有伪造或者变造的行为,而是直接拿出无效的国家有价证券或者其他物品,谎称有价证券骗取他人钱财,则构成诈骗罪,而不是本罪。如果行为人在伪造或者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骗取他人钱财,同时违反本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应当按照涉及重罪处罚的原则选择重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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