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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行为人虽然具有以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标准不是以其目的是否实现来判定。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或变造国...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违反国家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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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仿照有价证券的图案、形式、颜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态特征,通过复印、绘制、印刷等方法制作假证券的行为,使非有价证券摇身而变成“有价证券”,是从无到有的假。所谓变造,是指对真实有效的有价证券使用涂改、挖补、拼凑、剪接、覆盖等各种方式进行加工,使其主要内容如发行的面额、发行期限或张数等加以改变的行为。其是在真的基础上变真的少为多,使真的有价证券变成非原来的有价证券。所谓国家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前者即国库券,是指国家为解决急需的预算支出而由财政部发行的一种国家债券。它按面值公开发行,上面注明了偿还债务的期限与到期的利息。一段时间后可以依法予以转让、买卖。所谓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是指国家发行的国库券以外的载明一定财产价值的其他有价证券,如国家建设债券、保值公债、财政债券等。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的数额较大。如果仅有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如下: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 2、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
1、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虽然本罪行为人有伪造或者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标准并不是以其目的是否实现来判断的。只要行为人故意伪造或者变造国家证券,数额较大,构成本罪既遂,是否牟取非法利益,就不影响其既遂的成立。如果数额较大的国家证券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伪造或变造,即伪造或变造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但尚未完成,则构成未遂。二、本罪与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界限,本罪必须有伪造或者变造的行为。如果没有伪造或者变造的行为,而是直接拿出无效的国家有价证券或者其他物品,谎称有价证券骗取他人钱财,则构成诈骗罪,而不是本罪。如果行为人在伪造或者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骗取他人钱财,同时违反本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应当按照涉及重罪处罚的原则选择重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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