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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第一种,如果是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补偿款,违约责任为要求支付补偿款,并补偿因房价上升带来的损失或者利息损失。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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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合同中违约责任的处理是:未按期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先予执行;涉及承租人的,被拆迁人和承租人是共同被告;过渡房屋腾退的,可以裁定被拆迁人按期搬迁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同无效的,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停止履行;合同履行有缺陷的,应当责令拆迁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补偿或者安置。
《民法典》中采购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分别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我们国家实际上是没有行政合同这个法律概念的,叫行政协议,因此,我们跟拆迁方签订的叫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方在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过程中有如下几种常见的违约情形: 1、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补偿款。当然,我们很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都没有约定补偿款的支付期限,这也给拆迁方违约创造了条件。先补偿,后拆迁这是基本原则,因此,在被拆迁人将房屋腾空搬迁之前,补偿款就应当支付到位,但是很多地方都是要求被拆迁人先把房屋腾空搬出,才支付补偿款。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超过三个月没有支付补偿款,就应当追究拆迁方的违约责任,要求支付补偿款,并补偿因房价上升带来的损失或者利息损失。 2、产权置换安置一般过渡期限不超过三年,超过三年仍然无法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应当加倍支付过渡费,并赔偿因无法按时安置给被拆亲人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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