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拆迁安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第一种,如果是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补偿款,违约责任为要求支付补偿款,并补偿因房价上升带来的损失或者利息损失。第二...
拆迁安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第一种,如果是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补偿款,违约责任为要求支付补偿款,并补偿因房价上升带来的损失或者利息损失。第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们国家实际上是没有行政合同这个法律概念的,叫行政协议,因此,我们跟拆迁方签订的叫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方在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过程中有如下几种常见的违约情形: 1、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补偿款。当然,我们很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都没有约定补偿款的支付期限,这也给拆迁方违约创造了条件。先补偿,后拆迁这是基本原则,因此,在被拆迁人将房屋腾空搬迁之前,补偿款就应当支付到位,但是很多地方都是要求被拆迁人先把房屋腾空搬出,才支付补偿款。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超过三个月没有支付补偿款,就应当追究拆迁方的违约责任,要求支付补偿款,并补偿因房价上升带来的损失或者利息损失。 2、产权置换安置一般过渡期限不超过三年,超过三年仍然无法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应当加倍支付过渡费,并赔偿因无法按时安置给被拆亲人带来的损失。
拆迁安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指的是:一方未按照合同内容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何承担违约责任,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为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屋、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问题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合同中约定多个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违约责任可以全部适用。但是违约金与违约定金罚则不得同时适用,违约金与违约损害赔偿不得同时适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3人已浏览
491人已浏览
72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