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①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
根据?《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问题的通知》 规定:“一、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法定结婚假期的规定:1、法定结婚年龄(女性20岁,男性22岁)结婚的,可以享受3天的结婚假期。2、符合晚婚年龄(女性23岁,男性25岁)的,可以享受晚婚假期15天(包括3天的法定结婚假期)。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个地方工作的情况下,可视的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4、探亲假(探亲)期间结婚的,不另行休假。5、婚假包括公休和法定假期。6、再婚的人可以享受法定结婚假期,不能享受晚婚假期。由于全国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具体结婚假期时间一般根据各省或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自行规定,全国各地具体规定不一致。
《天津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第十一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分娩时遇有难产,施行剖腹产术、产钳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子痫、产后出血(多于五百毫升)的,由医务部门开具证明,享受难产待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以及女职工生育(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计算,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0人已浏览
336人已浏览
5,492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