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股东以犯罪所得财产向公司出资这样办: 1、如果设立公司时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参照民法善意取...
股东以犯罪所得财产向公司出资的处理办法: 1、公司不知情的,属于善意受让人,不承担责任,返还犯罪所得财产的责任由股东自行承担; 2、公司知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在我国以往的司法实务中,对于因盗窃、侵占、挪用、贪污、诈骗、抢劫等犯罪行为侵犯的权利人的财产,一般是由司法机关在追究犯罪的过程中,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追缴,并在追缴后退回给权利人。 2、对于赃款、赃物再次发生流转的,例如用抢劫或者盗窃的钱购买股票,将侵占的单位生产原料用于向其他公司投资等,再次发生流转以后如何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情况,结合公司设立的情形,对于出资的财产系犯罪行为所得,并且已经办理了向公司交付手续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对于设立公司时,存在获得货币、无记名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财产系犯罪所得并被股东用于出资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对此不知情,则公司没有返还的义务。针对犯罪行为追缴赃款赃物时,一般以变卖股权的方式予以处理为宜。如果返还原物有法律依据时,应当考虑是否向公司支付合理对价问题。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未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其来源必须合法。出资人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如果在司法机关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之前,其已补足出资,那么其股东资格仍应予以确认,并可据此主张分红和股权利息;但在司法机关对其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罚,将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予以追缴后(通过采取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那么其出资自然没有到位,股东资格自然就丧失了。 风险提示:公司股东被认定为系以违法所得出资,股金被司法机关作为赃款上缴国库后,如果公司并未在合理催告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解除其股东资格,其在法律意义上一般仍有股东地位,并不因此丧失股东身份。但是,这也并非毫无影响,由于其未全面履行股东基本义务,其股东权利也受到限制。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未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其来源必须合法。出资人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如果在司法机关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之前,其已补足出资,那么其股东资格仍应予以确认,并可据此主张分红和股权利息;但在司法机关对其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罚,将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予以追缴后(通过采取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那么其出资自然没有到位,股东资格自然就丧失了。 风险提示:公司股东被认定为系以违法所得出资,股金被司法机关作为赃款上缴国库后,如果公司并未在合理催告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解除其股东资格,其在法律意义上一般仍有股东地位,并不因此丧失股东身份。但是,这也并非毫无影响,由于其未全面履行股东基本义务,其股东权利也受到限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0人已浏览
485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