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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我国以往的司法实务中,对于因盗窃、侵占、挪用、贪污、诈骗、抢劫等犯罪行为侵犯的权利人的财产,一般是由司法机关在追究犯罪的过程中,依据《...
股东以犯罪所得财产向公司出资的处理办法: 1、公司不知情的,属于善意受让人,不承担责任,返还犯罪所得财产的责任由股东自行承担; 2、公司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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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公司让你挂名,是你代持了某个股东的股份吧。很多人都搞不明白这个问题,公司是公司,股东是股东。公司在一般情况下自己是没有自己的股份的,所以怎么会是公司让你代持股份呢,而是某个股东让你代持他的股份。 就这么简单一看,你是显名股东,而别人是隐名股东,你不具有股东资格。 但是,实践中这种代持,有些都没有代持协议,那也可以说你就是股东,你说你没有出资,尤其是在前几年,工商登记是需要验资的,只是别人把钱打入你的卡里面了,然后你的卡再把钱打入公司的账户,这不就是你出资了吗? 如果没有代持协议,让你代持的股东也说不清楚往你卡里打钱的性质,而你又希望自己是股东,那就很难说清楚你是不是股东了。这要综合情况来看了。公司法有个专门的案由叫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各种情况多了去了,你提供的情况太少,不好做结论性回答。 你可以将情况说清楚一些,给我私信,我再回答你的问题。
股东以犯罪所得财产向公司出资这样办: 1、如果设立公司时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参照民法善意取得的原则,公司如果是善意不知情的,公司没有返还的义务; 2、对于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追究、处罚时,要拍卖或变卖处置其股权。
股东瑕疵出资一般可以认定其股东资格。但股东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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