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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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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下列行为:(一)违法改变物业的使用用途;(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三)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墙体外观;(四)占用、封闭或者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损坏或者挪用消防设施;(五)排放或者堆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六)擅自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七)私圈、私占、私建停车场地;(八)侵占绿地,毁坏花草树木,损坏园林设施;(九)乱设摊点,乱倒垃圾,堆放杂物、固体废物,高空抛物;(十)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涂写、刻画、张贴;(十一)违反规定排放噪声或者故意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十二)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十三)违反规定排放废水、废气;(十四)违反规定停放车辆或者不按照规定行车路线行驶影响他人;(十五)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十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劝阻、制止,要求行为人及时改正;劝阻、制止无效或者行为人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有关行政部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具体管理职责分工,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对于本条第一款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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