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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补偿是指约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因而在...
因一方使用暴力、与他人同居等情形,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时,夫妻一方可以要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需要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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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不一定可以要求补偿,需要有规定的情形才可以。 2、如果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就此对自己进行补偿。
一方在离婚时依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经济补偿以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为前提。对于双方没有约定实行夫妻财产各自所有的,一方付出了较多义务,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直接多分或者予以补偿。因此,这种情况下一般不需要向另一方主张经济补偿请求权。只有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用来补偿为家务付出较多义务一方的损失时,才可以请求对方以个人财产给予适当补偿。(2)必须是提出需要经济补偿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付出了较多义务。经济补偿实际上是一种劳务补偿,它的产生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中劳务付出的差异,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付出了较多义务的,才能行使经济补偿请求权。离婚后如果女方想要补偿多些,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是需要按照法律来划分的。这一点还需要看对方的态度了。如果是对方在婚姻中做出了一些错误的行为,导致了双方的婚姻出现了问题,女方是可以向对方要求多分的一些财产的。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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