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异地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可在异地办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的、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外地人与当地人取保候审的条件都是一样的。经有关机关审查后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被取保侯审人要持有关手续到经常居住地或者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报告,接受监管,并保持通信畅通,随传随到,严格遵守关于取保候审人员的各种规定。
不能异地办理。取保候审的保证多应当到参与办案的公安机关办理手续,然后到指定银行去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九十七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7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4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