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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五方面: 第一,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欺诈故意。这种故意反映在行为人在要约或承诺的过程中,要约邀请中的故意则不属于合同欺诈...
下面由我为大家解答“如何认定借款合同欺诈行为”合同欺诈是民事欺诈行为的一种,指以合同形式为手段,以订立、履行合同为途径,不公平地获取他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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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由我为大家解答“如何认定借款合同欺诈行为”合同欺诈是民事欺诈行为的一种,指以合同形式为手段,以订立、履行合同为途径,不公平地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要注意将合同欺诈与区别开来,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合同欺诈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牟取的是非法利益,这是二者的区别所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从上面法律条款的内容来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特别规定了卖方的下面这三种行为属于欺诈: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里共有两种欺诈行为,即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和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根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买卖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房屋已经抵押的,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会让买受人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这一点实际上就是一房两卖或多卖。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相当于已经卖给了特定的主体。
下面由我为大家解答“如何认定借款合同欺诈行为”合同欺诈是民事欺诈行为的一种,指以合同形式为手段,以订立、履行合同为途径,不公平地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要注意将合同欺诈与区别开来,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合同欺诈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牟取的是非法利益,这是二者的区别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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