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没有严重到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学校为了管理的需要设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不理的。...
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第二十六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一般情况,可能被行政处罚;严重的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一般超过24小时就涉嫌刑事责任。2、《刑法》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人身自由权案例,例如在某省的一所学校的学生朱某状告其老师陆某人身伤害赔偿案有了结果:该学校所在县的初审法官一审判决被告陆某赔偿学生朱某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000元。被告陆某系小学六年级班主任,有一次,她听学生说,朱某在值日打扫教室卫生时有乱摆乱甩凳子的情况后,非常生气,并大怒,立即将朱某拽到讲台前,用手使劲的捏朱某的喉颈部,并狠狠地打了他一记耳光。朱某当即感到喉颈部难受,脸颊火辣辣的,晨会课结束后陆某又拉、推、扯朱某去办公室,以至将朱某的衣服扯坏。当天上午第一节课时,被告陆某又不准朱某坐下,强制朱某立在黑板面前整整一个课时。此后,朱某一直感到头晕,使得朱某身心倍感郁闷,从此不愿与同学交往。对于朱某的伤势,经法定的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面颈部软组织损伤。学生朱某的家长要求教师陆某进行赔偿,但被陆某给拒绝,几经交涉无果,朱某父母在万般无奈之下,将教师陆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合计人民币12821.30元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89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27日公布,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58.89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7年5月31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4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252人已浏览
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