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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二次手术费是属于后续治疗费的范畴。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通常对于后续治疗费一般是实际发生后再另行主张的。但是,在受害人第一次治疗出院后,经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可以确定的后续治疗费用是可以在第一次诉讼中一起主张的。医疗证明,一般是指住院医院在出院时开具的证明。鉴定结论是指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所作出的评定。本案中,原告陈某的二次手术费是在其出院时医疗证明确定的,故其当然可以在第一次诉讼时与其他的损失一同主张。交通事故索赔再此,笔者想提醒各位受害人,对于后续治疗费主张问题,如果受害人的病情很重并伴有并发症的可能,最好不要在第一次诉讼中一起主张,而是留待将来实际发生医疗费用后另行主张。因为对于伴有并发症可能的后续治疗费,我们不能很确定其将来费用是多少,如果后续治疗费很高,但是我们在第一次诉讼中要求的却是比较低的话,那么差额很可能就得由我们受害人自己来承担。因此,受害人在主张后续治疗费的时候,一定要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选择在第一次诉讼时主张,还是以后另行主张。
被告人雍某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4.7mg/100ml,达到醉酒程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检察院提出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二项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可能被判处刑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雍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4.7mg/100ml,超过了200mg/100ml。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二项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可能被判处刑罚:拘役1个月—6个月并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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