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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可以到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具体咨询一下。 首先,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的购房合同,如果你父母名下现在没有房产,则你父亲立即买房并贷款,属于第一套房,可申请贷款,首付20%,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利率;如果你父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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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得到了各位律师的帮助,作为一位普通工人在此深表感谢!我把问题重述清楚一些,望能得到更多人的支持: 2005年2月4日,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并且已成功过户.但后来发现原卖主在92年已离婚,97年的时候将法院在92年判给其前妻的房子(该房子原来为公房)办了只写有他姓名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一直在他前妻那儿保存.2000年他又将两证故意挂失后补办房产证和土地证,05年2月用补办的两证通过中介与我达成交易,我也付清了全部房款.现在他前妻正在向我索要房子.我也因此陷入了无尽的烦恼中. 请问: 1他前妻那儿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否合法有效 2我的交易是否属于无效 3他前妻能否要回本来属于她的房子 4我现在是否可以将房子出售
您说的情况需要从三种情况来分析: 1、2004年购房的时候你没有实际出次,这样即便房产证是2009年办下来的(就是你们婚后办下来的),如果你丈夫及家人有足够的证据证实购房款是婚前财产的话,房屋在法律层面上也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你无法要求分割; 2、如果2004年购房的时候你有部分出资行为,而且有证据可以证实,你可以要求对你出资的份额进行分割,注意不是出资而是份额(这样可以享受到房价上涨利益)。 3、2004年购房时你没有出资,但房屋有以你丈夫名义办理的贷款时,你可以主张你们婚后以你丈夫名义向银行还款部分的分配权,一般是让你丈夫给你折价款。
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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