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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
在职工食堂就餐发生事故致害应认定为工伤,因为职工的就餐行为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前后,并且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行为。 《工伤保险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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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时间是否是工作时间,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是否将吃饭时间计入工作时间是合法的。《劳动法》只规定了工作时间: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因此,是否应计入工作时间存在很大争议。同意的人认为午餐是为了工作的延续和质量,应该计入工作时间。反对者认为午餐时间是一个自由的时间,吃饭是人们的生理需求,所以不应包括在内。这表明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一种情况,在雇工致伤雇主的经过中,如果雇工无犯错,或存在通常过失,那么雇工不应该承受职责。此处完全能够用上述雇主替代职责加以解释,其理论是相同的,只是主体有所变换,由雇主对 第三人承受职责变为雇主对自己“承受职责”。在聘用经过中,雇工在雇主的指挥、主管、监督、管理下从事工作,其做法能够看作是雇主工作的延伸,雇主也是最终的受益者,其理应一并承受由此产生的利益与不利。假使其亲自从事,也不可避免风险的存在。 第二种情况,在雇工致伤雇主的经过中,如果雇工具有有意或重大过失,此时雇工应对雇主承受侵权职责。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侵权做法承受职责,在聘用经过中,即使雇工在雇主的指挥、主管、监督、管理下从事工作,但作为一个理性人,其有自己的判断力,此时不顾雇主可否存在犯错,雇工都应该对其做法承受职责,此时雇主的追偿权变为损害赔偿权。
你的意思是,交通事故中,你本人是全责是吗?如果是,肯定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不是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不算工伤,又是你的全责,那么你得对自己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公司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但如果你也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了,可以请病假,享受非因工受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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