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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后处置共有住房,需要夫妻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和买家一起签字手印,办理过户。一方办不成。...
要看对方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房屋是几个人的名字,以及房屋是否已经过户,如果是两个人的名字,对方无权处分,第三人无权取得物权,你不用搬出来。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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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还是安慰安慰老人吧!口头协议无效不说既然离婚了房子也归女方了她结不结婚就是婚姻自由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出售房屋有效,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方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办理房地产登记,合法取得房地产所有权,另一方可以要求单方面处分共同房地产的一方赔偿损失。
你的所述情况不属于共同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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