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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到了退休年龄,领取养老保险的人与用人单位达成劳动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向用人单位提供一次性或特...
(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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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即在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一般情况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时,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在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时,应该是劳动关系。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亦自然终止,依法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该劳动者仍属用人单位职工,与其他劳动者享有同等待遇。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裁减的,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一)干部: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满六八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八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八周岁,女年满五八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八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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