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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丢失后不能补办,但法院处理的每个案件都是有档案保存的,如果判决书不小心丢失,可以自己带上或者到作出判决的法院档案室去查阅、复印法院...
首先,如果当事人的离婚判决丢失或者损毁的,可以到原判决法院的档案馆进行查阅和复印。因为当事人的判决书,法院会有存档。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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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丢失,可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档案室查阅档案进行复印。查阅档案时,需要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的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可到原判决法院档案保管部门要求复制审判文书。1、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1984年公布实施)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0年、短期30年。因此,如果您的诉讼离婚档案法院还未销毁,你可与法院档案保管部门取得联系,然后以当事人身份要求复制审判文书。2、另据相关规定,法院审判婚姻案件,判决或调解准予离婚的,一般会再每审判年度终了时,统一将审判文书送原婚姻登记机关备查。因此,原婚姻登记机关也应该有法院的裁判文书。3、如果当事人丢失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但已经办理了再婚的,现在的婚姻仍合法有效,不会构成重婚。
离婚判决书丢了,还有当时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予出具证明书的通知1991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国内有关部门最近向我院反映,他们在工作中对当事人所持的我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无法判断是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给工作带来不便,因此,建议我院采取措施,妥善解决。经研究,通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未上诉的第一审离婚案件的离婚判决,在上诉期届满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出具该判决生效证明书并加盖院印,以此确认该判决业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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