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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违章建筑拆除是否有补偿,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违章建筑。 1、目前,我国对于违章建筑尚没有十分统一的法律意见,一般来说,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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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违章建筑拆除是否有补偿,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违章建筑。 1、目前,我国对于违章建筑尚没有十分统一的法律意见,一般来说,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2、拆除违章建筑,当然是不用给补偿的,不但不补偿,严格来说还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但关键的问题是,很多地方以“违建”的名义拆除的往往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违章建筑。比如,符合建房条件农民未经审批而建设的家庭唯一住房,因为地方政府实施的一些临时政策而产生的违法建筑等等,这些情况下,违章建筑的存在有其正当性,就不能轻易认定为违章建筑,遇到拆迁或者拆除,不但应当补偿,而且还应当按照法定标准足额补偿。
法院能否介入拆除违章建筑需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强制拆除的批复》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精神,法律已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第二种情况是:通过诉讼申请强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种情况是 适用于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的规定。《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本章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介入拆除违章建筑是维权的好时机。收到《房屋强制拆迁强制书》时,要把握诉讼和复议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我看来,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都会被强拆。 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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