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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民政府实行人口与目标管理责任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效应当作为考核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文化、规划和国土、住房和建设、出租屋租赁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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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为流动人口的,执行其户籍地的生育政策。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本市生育第一胎的,应当在生育前向现居住地街道办办理生育登记。
本市实行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本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以下简称户籍地)街道办申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前往广东省外工作、生活的,应当向户籍地街道办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本市人口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依法享有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服务待遇,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配合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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