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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的遗产问题 最近接触了几个老人再婚后的遗产问题,发现其实财产,更直接的说,遗产是老人再婚的最大障碍。 对于鳏寡孤独之人来讲,...
中国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为1.47%,老年人口则以3.2%的速度增长。目前,我国有1.2亿老年人,单是60岁以上丧偶的老年人就有4500万,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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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老年人再婚多遇子女阻拦,感情原因是一方面,另一面就是涉及到财产问题。因此,有必要正确区分老年人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婚前夫妻双方的所有财产和其他夫妻的独特财产。老年人再婚后的个人财产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婚前夫妻的个人财产。比如衣服,储蓄等等。(2)夫妻双方为结婚准备的各种物品。如家具、彩电等。(3)婚姻登记前接受亲友赠送的婚礼或婚姻登记后接受的赠与人特别声明赠与一方的财产。(4)夫妻一方特有的其他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医生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也应该属于婚后夫妻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到一方死亡(被宣告死亡)或离婚。一般来说,老年人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收入购买的财产。加工资,贵重首饰,摩托车。(2)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渠道(如股息、利息、红利等)获得的财产。(3)知识产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经济利益。比如专利所得报酬,报酬等。(4)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5)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债权。
现在如果农村老人再婚的,一般指已离婚或丧偶者再次结婚。再婚必须是以终止原来的婚姻关系为前提,否则再次结婚则构成重婚。再婚登记的手续和结婚是一样的,也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老年人再婚问题 案情介绍: 某日一位60岁的王女士来到律所咨询关于再婚后的房产问题:王女士55岁时与65岁的李先生相识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平平淡淡。王女士与李先生家庭条件相当,都各有一子,只是王女士家只有一套住房为儿子所有并居住,李先生家有两套住房,一套由李先生与王女士居住,另一套由李先生儿子居住并所有。近年李先生体弱多病,王女士害怕李先生万一有个闪失,他儿子不让自己居住在现有的房子里,遂产生一些法律问题: 1、婚姻法是否规定两人结婚几年后房屋就变成双方共同财产? 2、能否由李先生写份遗嘱,将房子留给妻子或是写个材料保证李先生过世后,妻子享有此房屋的居住权。是否必须到公证处公证才有效? 3、若李先生不留任何遗嘱,他过世后其妻子对此房产是否有继承权? (备注:李先生的房产是其第一次结婚后,根据前妻工龄,用李先生与前妻共同财产购买。李先生前妻已故) 律师解答: 1、只要涉及婚姻关系问题,我们首先要考虑《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2001年4月28日新婚姻法颁布并施行,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问题,一方婚前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不因结婚年限延长而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2、李先生可以书面形式留有遗嘱将此房产中属于他的部分归由王女士继承。因为此房产为李先生与其前妻共同财产,两人共同共有房屋产权。前妻死后,李先生所占产权的50%不分割,其前妻的50%由李先生与其子平分,故李先生拥有75%的房屋产权,其子拥有25%的房屋产权。李先生可订立遗嘱由王女士继承其拥有的75%房屋产权。 关于王女士对此房屋的居住权是当然享有,不用任何书面保证。 遗嘱只要真实合法即使不经过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只是公证遗嘱的效力大于其它形式的遗嘱。根据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消、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变更公证遗嘱。”, 3、如果李先生不留任何遗嘱,按继承法规定,李先生对此房屋75%的所有权由王女士与李先生之子平均分割,故王女士拥有此房屋37.5%所有权,李先生之子拥有此房屋62.5%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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