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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哪些受理的行政案件

2021-12-21
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案件,主要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确认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行政征收、征用、行政不作为、侵犯经营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非法履行义务、非法履行义务、行政支付、行政合同、侵犯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规

《行政诉讼法》第11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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