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包括: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不服的;以及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案件。
一、人格权纠纷;二、婚姻家庭纠纷;三、继承纠纷;四、不动产登记纠纷;五、物权保护纠纷;六、所有权纠纷;七、用益物权纠纷;八、担保物权纠纷;九、占有保护纠纷;十、合同纠纷;十一、不当得利纠纷;十二、无因管理纠纷;十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十四、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十五、不正当竞争纠纷;十六、垄断纠纷;十七、劳动争议纠纷;十八、人事争议纠纷;十九、海事海商纠纷;二十、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二十一、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二十二、合伙企业纠纷;二十三、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二十四、证券纠纷;二十五、期货交易纠纷;二十六、信托纠纷;二十七、保险纠纷;二十八、票据纠纷;二十九、信用证纠纷;三十、侵权责任纠纷;三十一、选民资格案件纠纷;三十二、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纠纷;三十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纠纷;三十四、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纠纷;三十五、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纠纷;三十六、督促程序案件纠纷;三十七、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纠纷;三十八、申请诉前停止侵害知识产权案件纠纷;三十九、申请保全案件纠纷;四十、仲裁程序案件纠纷;四十一、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案件纠纷;四十二、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纠纷;四十三、执行异议之诉纠纷。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1人已浏览
259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