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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办理房产分割有以下注意事项: 1、房屋地址准确。 2、产权比例要明确。 3、分配可定惩罚性约定。 4、写清日期、署名。 5、产权赠与要过...
约定办理房产分割有以下注意事项: 1、房屋地址准确。 2、产权比例要明确。 3、分配可定惩罚性约定。 4、写清日期、署名。 5、产权赠与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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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办理房产分割有以下注意事项: 1、房屋地址准确。 2、产权比例要明确。 3、分配可定惩罚性约定。 4、写清日期、署名。 5、产权赠与要过户。
1、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2、如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即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3、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1、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 2、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3、离婚后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从帮助的角度多分些财产; 4、跟子女的一方、妇女一方,在分房、财产可适当照顾; 5、财产分割最好找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人或律师做中证人,主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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