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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如下: 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总部通过在分公司设立负责人来管理分公司。总部有实际控制人,分公司没有实际控制人。《公司法》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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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总公司派来管理分公司的负责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通过在分公司设立负责人来管理分公司,其就是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总公司派来管理分公司的负责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通过在分公司设立负责人来管理分公司,其就是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关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归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也可以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 (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 (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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